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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知泳池正换水 跳水摔成四肢瘫痪
发表日期:2008-07-08   来源:云南日报   发布人:huihuihui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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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中年男子在泳池边做了热身活动后,站在岸上以一个优美的弧线姿势跳入水中,然而这一下去却让他颈椎骨折,因为当天游泳池正在换水!日前获悉,(云南)曲靖中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因男子违反泳池“严禁跳水”的规定,自己承担主要责任,由泳池方面赔偿6万余元。

  2006年7月20日下午6点半左右,杨某到会泽“盈苑休闲娱乐城”的泳池游泳,从岸上一个猛子跳入水中,只见鲜血从水里冒了出来。慌乱中,大家七手八脚把他送到医院急救。

  经医院诊断杨某为“颈椎骨折并四肢瘫痪,头皮裂伤”。住院治疗109天,虽然捡回了性命,却落下了终身残疾,他的后半生将永远躺在病床上。

  事后,杨某的家人经了解得知,当时游泳池里正在换水,水位比平常要低。“游泳池未提示水位低的情况,导致杨某在跳入游泳池中被撞伤,游泳池方面应承担全部责任!”

  而泳池方面表示:游泳池明确规定“严禁跳水”,可杨某未从游泳池设立的扶梯进入游泳池,而是从岸上直接跳入游泳池浅水区导致伤残,一切后果都是他自己造成的,泳池方面没有任何责任。

  交涉无果,杨某将泳池承包人魏某丶盈苑休闲娱乐城等一起告上法庭。

  会泽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违反游泳池“严禁跳水”的服务管理规定,未从游泳池设立的扶梯进入游泳池,而从岸上直接跳入游泳池浅水区导致伤残,杨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泳池在经营过程中未向杨某提示水位比平常浅,因此对杨某未尽到完全的安全服务保障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一审判决:盈苑休闲娱乐城及魏某连带赔偿杨某61837.28元,其余费用概由杨某自己承担。

  宣判后,杨某不服提出上诉。曲靖中院经审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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