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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董代言假眼药水,没责任?
发表日期:2008-04-29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人:yeguiyi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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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用谁闪亮!”相信这句由周杰伦等一众明星吼出来的广告语已经相当深入人心,但是日前有媒体惊曝:仁和集团子公司——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涉嫌制造“假药”,由周杰伦代言的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早已被注销生产批号。昨天,记者致电周杰伦的经纪人陈先生,他模糊解释周杰伦代言的不是被注销的品牌,而是另一个牌子,并声称整起事件“艺人没责任”。

 周杰伦为该产品做广告

  代言产品批号被注销

  不久前,周杰伦与仁和药业签下一单代言合约,成为闪亮滴眼露(亮瞳舒缓明目液)的新版广告代言人。而日前却有媒体曝出,市面上所售的系列滴眼液,批准文号大都是国药准字,只有“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的批准文号是陕食药监健用字06050190号(更1),也就是说,该产品是保健品非药品。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一工作人员向媒体透露,“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使用的批准文号早在2007年7月25日就已被注销,并要求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销售。

  厂家被指误导消费者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丶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卓小勤认为“应该按假药查处!”他表示,“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不是药品,可外包装乍一看,会让消费者以为是药品,仔细看批号才知道是保健用品。

  他认为,厂家的目的就是误导消费者,显然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此外,周杰伦在代言该产品广告中声称针对眼胀丶眼涩丶眼疲劳症状,也属于夸大宣传疗效的虚假广告。

  生产厂商发声明解释

  记者昨天致电仁和药业,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员解释,公司对此事非常重视,已在其官方网站发表声明。随即记者在仁和药业的声明中看到,厂商解释:“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是保健用品,而非药品。并在产品说明书和外包装【注意事项】上明显突出了本品不能替代药品的标示。”

  对于被注销批号的原因,仁和药业解释不是因为质量问题,而是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对于有读者指出,被注销的“闪亮”滴眼露目前在市场上还有卖,仁和药业表示,目前市场上流通的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均为产品批准文号被注销前生产的。

  周杰伦声称不担责任

  由于巨星周杰伦的号召力,一大片青少年粉丝据说一度对“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爱不释手”。

  昨日,记者致电周杰伦的经纪人陈先生,提及明目液生产批号被注销一事,陈先生表示已经知道,但他解释:“周董代言的不是被注销的品牌,而是另一个牌子。”当记者提出,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上面就有周董的照片时,陈先生顿了一下,然后表示:“过几天我们会发一个声明的。”

  至于有专家对周杰伦代言虚假广告丶对此事应承担一定责任的说法,陈先生以一句“艺人没责任”,匆匆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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