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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开不了口,银行却能说话
发表日期:2008-03-10   来源:侨报   发布人:zw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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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霆案一审被判无期”引来一片质疑之声,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近日参加“两会”时表示,问题的根源是《刑法》存在缺陷。不过,许霆案引发争议真的仅仅是因为法律存在缺陷?

  不要区别对待强势与弱势

  取出假钱,银行无责;网银被盗,储户责任;ATM少给钱,用户负责; ATM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银行多给钱,储户义务归还;银行少给钱,离柜概不负责。这大致是“银行弱者”的事实写照,而这次许霆案,银行因为ATM机出错早就得到了赔付,分毫未损,而平时的坏账呆账,时有国家巨额资注入,银行何时成了弱者呢?

  银行是弱者吗?

  当然,弱者是相对于强者而言的,对于银监会等监管机构来说,银行是弱者;而对于我等升斗小民,再喊弱者就不仅仅是矫情的姿态了,像许霆案,银行几乎是授意公诉人提起刑事诉讼,而刑法关于金融机构的规定无疑在诉讼地位上给了银行以很强势的地位,这种在民众生活中的垄断地位在法律上也得到淋漓的展现。

  许霆毕竟是犯了错误,无论是法律上,抑或道德上,这些并不是博取众人同情的理由。

  不过,人们看到了事件背后银行咄咄逼人的气势丶想到了银行平时恶劣的服务态度,以及消费者和银行之间不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才有了更多的抨击。

  在舆论的指向下,银行仿佛成了弱者,然而这种貌似“弱者”的地位不过是其长期强势地位招致反感而致,与其在现实中的实际地位是不同的。

  要求人们自律只是梦幻

  正如要求通过官员的自律和自我提高修养来应对金钱的诱惑一样,人们同样要求许霆们在极易获得不义之财的处境下遵照人心的道德律,试问这种期待人性闪光的制度设置,除了理想和梦幻外,有多少实际可行之处?

  毕竟,圣者少而凡者多。对前者的处罚,仅以金钱论,反差之大不可同日而语,几百万元和几千万元的贪污所致刑罚竟然小于十几万元的无期徒刑,这种落差感,民众在法律面前形式不平等的挫败感油然而生,汇聚成潮,也就顺理成章了吧。

  罪刑法定的确是法治的应有之义,但是这只是对一般而言,像许霆这种事情多少年也不出一个,而相反的案例层出不穷,那时悬于头上的法律之剑在哪里呢?“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等历史演义还要在法律之上继续上演吗?

  动用国家机器打击个体,而对强势的银行侵犯消费者的权利视若无睹,或仅以罚款等以儆效尤,这行吗?

  教育和改造才是王道

  在大多数人都处于不费力而能不当得利之时,而且抵抗不了这种诱惑时,法律对此的惩戒就应本着教育和改造为主,而不是用极刑处置。

  法律不外乎人情,人情不外乎民意,一个好的法律不是几个人在密室里倒弄出来然后加盖个民意的印章就行,一个好的判决绝不会逆民意而轻下断语的。

  这不同于多数人的暴政,毕竟中国的制度还没演绎到那个地步,相比于一些相信精英主义者,我更信赖民众的智慧,刘涌案的始末就证明了一些法律的小手段,法学家的小丑陋与耻辱和不名誉沾上了边。而十四位法学家的严密论证,竟然比不上民意心中的自然律,法条派沉迷于几个人编制的法条罗网中不能跳出来,看看法条的严谨到底与公正有何联系。

  刘涌案和许霆案,一个民众愿重其刑,一个愿轻其罚,虽然性质不同,然法理相同,前者因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令人发指,必须重罚,否则安全何在;后者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就少得多,而且每个普通人都有可能成为许霆,但成为刘涌的机会则微乎其微。

  新浪博主东方的彼岸轩:在澳洲当不成许霆

  多年前由于前往澳洲长期工作,需要立即在澳洲本土银行开户。那天是在悉尼Bankstone的Commonwealth国民银行开的户头,开户当天同时存入2000澳元。

  过了两个星期,我重返这家银行到柜台取钱时,存钱时那位银行小姐接待我,并亲切地说:对不起先生,你的账户是0,一个子儿都没有!

  我立即愤怒起来并开始大声抗议。银行经理过来问明情况,又重查我的账户,确认了柜台小姐关于我的账户为0的说法。

  我大声抗议,银行负责人及保安开始过来警告我了:如果不马上离开银行,将立即报警!

  我突然记起存钱的当时,曾主动要求柜台小姐开给我一张存款凭证,我从口袋里翻出了这张凭条立即出示给在场的人们,银行经理亲自为我取出了2000元存款并一再致歉。

  不想,又过了两个星期,银行寄给我月账单上却又清清楚楚地印出,我当前余额正是我第一次存款的数额,很明显,银行方面搞错了。

  我用银行卡从柜员机里真的取出了相同数额的钞票。

  律师朋友很干脆地告诉我:用不着主动把钱还给银行,等一等吧,如不出意外,过些天,你将会收到银行方面的信函,到那时,你再把钱还回去也不迟。

  果然又是两个星期之后,我收到了Commonwealth 银行律师的信,内容自然是先说明银行方面出了差错实在抱歉之类的话,然后就是要求我在一定期限内把钱还回去,不然将会收到律师开具的正式法律诉讼函云云。

  我于是重又把这“不意之财”存入了Commonwealth的个人账户,不几天,银行就自动提走了,彼此重又相安无事。

  时下许霆之案,其本属银行方面的错误,却转嫁责任,强迫要求自己的客户为圣人,自己又做不到。够损够拧!

  新浪博主金笔写银:300多工人要判刑吗?

  “工资翻倍了,快去银行查看!”近日,中国农业银行惠州分行出错,给水口国康电子厂的员工发了双倍工资,消息传开,人们纷纷涌向工厂附近的农行网点柜员机取钱,竟然把柜员机里的钱都取光了。

  银行出错,导致该工厂超过80%的员工得到了双倍工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多取的钱是必须要返还给银行的。

  但银行是怎么追讨的呢?银行是这样做的:“不能当场还钱的工人,被要求在一张写明非法取钱丶保证还款的保证书上签名,有可能从今后的工资上扣除。”一名员工说,银行要他们退钱时,态度很不好,威吓他们。”

  银行明明自己出错了,却给人家扣一个“非法取钱”的帽子,俨然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银行和储户之间的平等关系何在?实际上,有一些员工不愿意还钱就是因为银行的态度太恶劣。

  如果没有许霆案在审,这些多取了钱而不愿意还钱者,会不会被安上罪名?

  笔者希望,300多工人错发工资的事情,能促成一些服务有颇多瑕疵的银行能来一次“华丽转身”。

  首先,银行从业人员应该有感恩意识。银行对储户感恩,储户才会对银行忠诚。银行多谅解储户,储户才能理解银行。

  其次,银行应该以此为契机,废除那些诸如“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霸王条款,如果这条款真的是合法的,那你银行多发的几十万元,是不是工人多取了也可以不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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