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天下社区服务网
   你现在的位置: 中文天下 > 网摘 > 科技教育
华为何以“为所欲为”?
发表日期:2007-11-03   来源:新华网   发布人:zwsky
发表评论 】 【 字号:

  近日,华为公司安排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员工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辞职员工随后可竞聘上岗,工龄重新计算。华为将为不再参加竞聘的员工支付赔偿费,总金额约10亿元。据称,华为此举是为了规避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

  笔者感到,华为公司的所作所为几乎是一出“闹剧”!7000多员工究竟是自愿离职,还是华为公司一手导演的?一次“逼宫”7000多人离职,还要抹掉以前的工龄,是谁给华为公司对职工如此大的“生杀予夺”权力?

  常识告诉我们,没有职工的辛勤劳作,哪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职工对企业的敬业和负责,哪有企业的兴旺和发达?因此,世界上大凡注重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的企业,都非常注重职工的利益,即使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私人企业也不得为所欲为。

  而华为此举给人的感觉却是“大难来临各自飞”。不管华为以前如何善待职工,也不管华为给“自愿离职”的职工多少“补偿”,都只会被认为是虚假的,是“安慰”员工的权宜之计而已。仅仅因为新的劳动法规可能对企业利益产生“影响”,就立即想到拿自己职工“开刀”,自导自演所谓“自愿离职”的闹剧,对职工还有什么责任可言呢?今后华为的职工又如何能与企业齐心协力同甘共苦呢?

  华为7000多员工“自愿离职”事件,再次引起我们对目前劳资双方力量悬殊的关注。华为作为一个企业,一旦与职工签订契约,它与员工之间就应该是一种对等的劳资关系,华为与员工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可是,现实中许多企业中的这种对等关系却发生了“倾斜”。由于员工组织的涣散和薄弱(目前我们正重视组建和改革现代企业中的工会组织),致使企业一方在劳资关系中处于超强地位。因此,在双方利益博弈中,企业成为主宰,可以单方面决定大多数职工的命运。华为之所以能够“为所欲为”,就是目前这种劳资关系现状的写照。

  一边是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边是企业在法律面前变着法儿侵犯职工的权益,怎不叫人扼腕,怎不令人深思!面对华为的为所欲为,有关部门和组织难道不应该有所作为吗?

  
  
        我来说两句
       用户名称:     密    码:         我要注册
     匿名发表
中文天下社区服务网声明:
中文天下 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果你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你的知识产权的文章, 请及时
与我们联络,我们会及时删除或更新作者。

  电影推荐

 
  • 投名状
    投名状
  • 越狱第三季
    越狱第三季
  • 浪漫满屋
    浪漫满屋
  • 火影忍者
    火影忍者
  • 五星大饭店
    五星大饭店
  • 士兵突击
    士兵突击